安徽一银行副总受贿120余万今受审 最大一笔贿款为100万

24.07.2015  17:33

7月24日上午,安徽省 合肥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一 银行 机构业务部原副总经理张瑞红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12年初至2014年6月,被告人张瑞红在担任某银行安徽省分行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自己和丈夫胡沅(另案处理)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贷款、融资、信托产品销售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单独或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07000元。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张瑞红共有五次受贿记录。2012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张瑞红先后四次收受他人15000元至80000元金额不等的 购物 卡,最大一笔受贿款达100万元。2012年3月,被告人张瑞红与唐玲(另案处理)、安徽某信托责任有限公司的陈某共同参与了滁州某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项目。融资过程中,被告人张瑞红请胡沅向某银行合肥分行行长王某某打招呼,后在王某某的帮助下,该银行总行批准了此项目。2012年6月,被告人张瑞红收受唐玲100万元,随后告知胡沅。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瑞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07000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8月4日,被告人张瑞红自动投案,同年12月24日,张瑞红退赃207000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张瑞红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被告人张瑞红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她表示由法院依法认定。

本案将择期宣判。

(实习编辑 朱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