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男子打掉他人三颗门牙 赔偿11万元

13.05.2015  21:06

同住一个小区本应和睦相处,然而,家住安庆市人民路谐水湾小区的颜某与王某却因停车一事产生纠纷,甚至大打出手,最终触犯刑法。颜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不仅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还一次性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11万元。

经了解:颜某与王某同是安庆市人民路谐水湾二期的业主。2014年4月20日15时左右,被告人颜某与被害人王某在安庆市人民路谐水湾二期因停车一事发生争执,被告人颜某先动手打了王某,王某也打了颜某一拳,后颜某用拳头殴打王某面部,致王某左上三颗牙齿被击落。经技术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经法院调解,被告人颜某与被害人王某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颜某一次性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11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新安晚报、 安徽 网记者5月12日从迎江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一审判断颜某因犯故意伤害罪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