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怀宁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02.12.2017  08:14

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怀宁县决定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同时规定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禁燃区范围为怀宁县开发区、月山镇镇区执行Ⅱ类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县城区执行Ⅲ类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别为Ⅱ类和Ⅲ类,执行Ⅱ类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区域内,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以外的其他煤炭及其制品燃用设施,于年底前予以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执行Ⅲ类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区域内,生物质燃料燃用设施于年底前改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并配套高效除尘设施。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燃用设施于年底前予以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石油焦燃用设施于年底前予以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对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