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局大力推广建立随机抽查机制

16.08.2016  11:34

近期,安庆市统计局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大力推广建立随机抽查机制,以提升监管效能,强化统计调查对象自律和社会监督,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求各级统计机构依据《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认真制定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明确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要求根据统计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检查领域和范围,从联网直报平台和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根据检查任务需要,从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中随机抽取统计执法人员(被检查区域的执法人员除外)。

三是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防止检查过多干扰检查对象正常生产生活,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一年最多只进行一次统计执法检查。市局每年组织开展的统计监督检查,根据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执行;市、各县(市、区)统计局每年随机抽查单位数不少于联网直报单位数的10%;投诉举报案件随到随查。

四、强化抽查结果的运用。对抽查中发现报送统计资料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单位,应列入统计执法重点检查对象,加强跟踪监管;对抽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单位,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调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对严重失信单位在安庆市统计局门户网站“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并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加强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形成信息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