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出台节约集约用地意见

08.08.2014  17:31
          8月5日,安庆市政府出台《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土地利用效益,促进“经济强市、文化强市、生态强市”建设。
        《意见》将近年来全市在节约集约用地上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措施创新和标准创新进行了整合,共26条,形成了安庆市节约集约用地三大体系:
        一是形成了“1+X”政策体系。“1”,是指本《意见》;“X”,是指《意见》出台之前,以及围绕《意见》配套出台的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分别是:卫片执法共同责任、鼓励企业利用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建设标准化厂房、工业标准化厂房建设和使用、出让合同履约情况联合监管以及工业项目用地规模预核定“五个意见”;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和存量商业用地升级改造、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征收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以及工业企业土地使用税奖励“四个办法”;划拨土地最低价款、土地使用税税额“两个标准”;工业项目和房地产项目建设审批“两个流程”。
        二是形成了“1+12”制度体系。“1”,是指土委会集体决策及商业房地产会审制度;“12”,是指节地考核制度、“大美宜城•阳光地产”制度、用地指标预算制度、工业项目用地规模预核定制度、基础设施方案优化制度、划拨用地最低价款制度、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厂房多层制度、土地利用“双向约束”制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倒逼制度、土地供后长效监管制度以及出让合同履约情况部门联合监管制度。
        三是形成了责任考核报告体系。《意见》明确:节约集约用地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将节约集约用地、耕地保护、依法用地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及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年度目标考核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定期将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执法检查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市、县人民政府须与有关部门和开发区等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
        《意见》要求,要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突出规划刚性约束,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用地,一律不予审批、供地。加强用地计划调剂,实行指标预算制度和指标跟着项目走机制,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土地整治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有偿调剂。推进用地布局优化,实行工业向开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推动农村人口向中心村、中心镇集中,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促进整体合理布局,对不同用途高度关联、需要整体规划建设、确实难以分割供应的综合用途建设项目用地,可以按照一宗土地实行整体出让供应,综合确定出让底价。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数量保持总量平衡、质量有所提高。
        《意见》要求,要强化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工业项目未实行用地规模预核定的,一律不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不安排供地。严格按照标准供地,对达不到《意见》规定标准的新建项目,相应核减建设用地面积。切实加强储备土地管理,各类新增建设用地一律先行收储,纳入储备库统一管理。严格落实用地出让制度,出让方式、出让条件、参考价格和保留底价,应执行土地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制度和“阳光地产”制度。实行建设用地“净地”出让,严格落实“两个禁止、三个从严”规定。全面加强划拨用地管理,实行划拨用地使用权最低价款制度。加强土地价款征收管理,严格实行土地出让金管理“收支两条线”。坚持实行“双向约束”制度,确保工业项目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三个月内实质性开工,房地产项目四个月实质性开工;实际缴纳税收没有达到约定标准的,需收取违约金。实行开竣工履约金保证金制度,市城区工业项目开竣工由国土部门牵头负责监管,经营性项目由规划部门牵头负责监管。强化土地批(供)后监管,前3年累计供地率低于70%的,暂停受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并相应核减其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加大闲置低效土地处置,每年集中开展1次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清理。全面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各地要完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六个一”巡查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员队伍,推行重点管理、挂牌督办、警示约谈机制,既处理人又处理事。
        《意见》要求,要强化政策激励机制。实行税收差别化征收政策,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至6-15元/平方米•年,县(市)提高至5-10元/平方米•年,并出台配套奖励政策,分档予以奖励。支持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水平,鼓励存量建设用地盘活,鼓励开展“旧城镇、旧村庄、旧厂矿”开发再利用。鼓励建设标准化厂房,鼓励企业通过新建、租赁、购买多层厂房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多层厂房经批准后可转让、可出租、可抵押,各地新建标准化厂房通过市国土部门核实确认后单列用地指标。大力推广节地技术模式,鼓励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技术创新,实施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鼓励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市城区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后,经批准将节约指标按规定调剂给城市建设的,调剂指标收益全部返还农村。积极开展“双创双争”活动,创建全国全省节地模范市县,创建全国全省执法模范市县活动,争全国试点、争全省先进,推动全市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全面提升。(安庆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