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出台扶持农机化发展政策

10.06.2015  18:44

      为加快推进农业“5211”工程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2015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制定了扶持农机化发展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水稻、油菜、山区特色产品生产机械化和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县”的示范点,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引进、推广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成果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合作社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建育秧工厂,且达到省定水稻标准化育秧工厂建设标准的,每个工厂奖励20万元。对新建和改扩建并且生产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标准化清洁化茶叶加工厂,每个奖励10万元。城区范围奖补资金,市、区财政按7:3的比例承担。八县(市)范围奖补资金,市、县(市)财政按2:8比例承担。(安庆市农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