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出台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15.03.2017  07:06

  近日,安庆市出台《安庆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自3月起对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安庆经开区等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考核。

根据《办法》规定,每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每月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总分100分,PM10和PM2.5两项指标各占50分,与去年同期日均值相比每升高或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或加1分。全年考核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得分。

同时,每月各区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将在主要媒体公布。连续2个考核周期得分最低,且截止到月底日平均浓度高于去年同期的,约谈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连续3个考核周期得分最低,且截止到月底日平均浓度高于去年同期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通过媒体向市民说明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说明情况。对全年考核倒数第一的区,且当年全市未完成省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兑现环保“一票否决”,启动问责程序。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