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小微餐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19.11.2015  12:14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安庆市小微餐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将小微餐饮纳入规范化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小微餐饮发放登记管理凭证。

  小微餐饮是指达不到餐饮服务许可标准,且经营场所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有固定经营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向消费者提供就餐场所和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小微餐饮大多分散,无证经营比例较高。将小微餐饮纳入登记管理成为必要举措。登记管理凭证有效期为2年,在此期间,相关监管部门将引导这些小微餐饮逐步加大投入和改造,尽快达到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条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暂行办法》规定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登记管理主管机关,对实行登记管理的小微餐饮要单独设立监管档案。新开办小型餐饮服务单位,达不到餐饮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允许开办。《暂行办法》还制定了小微餐饮实行登记管理现场检查基本条件:地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墙面、天花板和地面整洁卫生,无霉斑、无破损、积垢。地面应硬化平整、不渗水;有固定加工经营场所且应设在室内,场所内不得住宿,操作间内不得设置卫生间;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等。(安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