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积极落实非煤矿山汛期专项督查隐患整改

16.10.2015  16:19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抓紧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函》(管一函〔2015〕60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单位对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组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认真按照隐患治理“五落实”的要求,逐矿列出详细整治清单,逐条进行专项治理。

其中,对于总局督查组在五矿邯邢集团安徽开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池州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鼎胜矿业青阳县百丈岩钨钼矿和尾矿库、怀宁县上峰水泥公司露天采石场、铜陵有色股份安庆月山股份有限公司和禅冲尾矿库等5家矿山企业检查中发现的8条隐患,有关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督促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迅速落实整改,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持续跟踪督办,并实行重点抽查。目前,所有8条隐患均已整改到位。

同时,省安全监管局要求各矿山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专项检查力度,督促矿山企业做好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为下半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打下良好的基础。

责任编辑: 监管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