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绝不能“疮好忘痛”

31.07.2015  08:53

        近来频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再度敲响警钟。7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求建立起“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强化预防治本,从根本上提高安全发展水平。

        面对频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惟有责任心与安全生产制度双双到位,严肃追责利剑高悬,才能查缺补漏,切实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以商场等公共场所运行的电梯为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然而近日湖北荆州等地发生的电梯“吃人”事故,再次暴露出电梯安全运行存在的诸多痛点,暴露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漂浮。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落实制度措施才有保障。立意良好的制度措施,得不到严格执行或者落实走样,便与一张废纸无异。举例来说,7月26日深航ZH9648航班机上纵火事件发生后,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立即对台州机场进行了专项安保安全检查,综合评估后认为台州机场继续运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决定自2015年7月29日06:00起暂时停止台州机场运行。台州市民航局局长等责任人也受到就地免职、撤职、开除处理。

        安全生产事关重大、牵涉面广,时刻容不得疏忽大意。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必须用刚性问责追责打掉头脑中的懈怠麻木和侥幸心理。在认定相关事故主要责任之外,还应查清楚问题产生的来龙去脉,深究制度漏洞。在行政、党纪处罚之外,更应依法严肃追究涉嫌渎职者的刑事责任,让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真正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面对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敲响的警钟,必须真正汲取教训,绝不能陷入“疮好忘痛”的怪圈。

        ○萧海川 吴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