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获信用增信

22.07.2016  20:10

  日前,黄山市工商局联合市金融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增信的实施意见》,依托“守重”企业的信用情况,结合省、市政府部署实施的“税融通”业务,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守重”企业信用增信工作,开辟信用融资新渠道,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

  《意见》规定,市级(含市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可以申请信用增信。“守重”企业根据级别层次和纳税信用等级,可相应提高授信额度,其中获得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可提高20%-40%的授信额度;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可提高15%-30%的授信额度;获得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可提高10%-20%的授信额度。信用增信贷款给予适当利率优惠和担保费率优惠,期限一年,在授信总额内采取“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发放贷款。信用增信由市级以上“守重”贷款企业出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证书以及纳税信用等级证书,向各商业银行、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他金融组织提出申请,按照程序签订贷款合同。

  目前,黄山市国家级、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分别为17家、81家、125家。开展“守重”企业信用增信工作,将充分发挥“守重”品牌价值和信用资源,帮助中小微企业破解融资难题,引导企业自觉树立诚信意识,有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