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引发邻居间互殴 自食苦果终获刑

05.04.2017  18:00

    安徽新闻网(www.ahnews.org)讯: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邻里之间,尤其是邻居之间应该和睦相处,遇到纠纷应该心平气和妥善化解,不应冲动动粗激化矛盾,造成对己对他不利的后果,最终会自食苦果。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邻居间因宅基地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李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作案工具铁锹二把、木棍一根予以没收。

  周明和李辉系同村村民且系邻居。2016年5月6日傍晚,周明与李辉的妻子刘梅因宅基地纠纷在两家毗邻的田埂上发生争执,后刘梅、周明分别持木棍、铁锹对打,纠纷中周明用铁锹将刘梅右手桡骨远端砍至粉碎性骨折,刘梅用木棍将周明左胸部第五肋骨捅成骨折。接着周明与闻讯赶来的李辉又发生争执、对打,刘梅参与对周明的扭打,并与周明一同滚倒在泥地里扭打,李辉趁机用铁锹朝周明右肩砍了一下,致周明右肩胛骨骨折。案发后,经枞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刘梅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周明左胸部、右肩部伤情分属轻微伤和轻伤二级,李辉的人体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2017年1月4日,周明与李辉、刘梅达成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均出具谅解书互相表示谅解。

  枞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明因琐事与刘梅、李辉互殴,其中,周明故意伤害刘梅的身体致其轻伤一级,李辉故意伤害周明的身体致其轻伤二级,二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周明、李辉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当事人双方对案件发生均有过错,且案发后达成赔偿协议并互相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周明、李辉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对二人均可以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