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印发《宁波市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实施方案》

28.02.2017  17: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及省、市关于补短板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实现科技创新跨越发展的新要求,宁波市政府近期印发《宁波市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7]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宁波市探索科技资源薄弱地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路径与模式、加快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作出明确要求,为宁波市率先迈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前列、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阵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实施方案》,示范区建设期间,宁波市将围绕“以企业为主体的全球创新资源要素配置”、“民间资本融入创新创业”等四大主攻方向展开重点示范探索,全力推进实施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拓展科技发展新空间、搭建创新创业平台等八大任务,开展企业创新标准、创新方法及研发准备金制度试点等八项改革试点。力争到2020年,宁波市产业技术创新能力、高端要素资源集聚效应、体制机制创新活力显著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对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开发和转化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产品,衍生培育一批原创型新兴产业,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具有示范意义的做法和经验。

实施方案》中还对预期实现的科技创新主要目标、重大科技专项分工、“一带两湾”建设重大平台任务分工等作出规定,同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引导、统计监测等保障措施以进一步确保示范区建设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