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宁墩国土所成功调解一起建房纠纷

20.08.2014  12:19
          近日,宁国市国土资源局宁墩国土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建房影响他人采光权纠纷问题,化解了邻里之间的矛盾,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家住宁国市宁墩镇三塔村小冲组的杨银祥离异后与70多岁的母亲在一起生活,家中老屋年久失修,十分危险。前不久,宁墩镇三塔村委会帮助杨银祥申请到了危房改造资金,国土部门批准了拆房建房手续。2014年7月中旬,杨银祥将母亲送到哥哥家后开始着手建房,当杨银祥房屋地基浇筑完毕后,隔壁邻居杨共祥提出杨银祥的房屋与自家的建筑距离太近,会严重影响其房屋的采光,双方为此发生争执,为此杨共祥多次阻止杨银祥施工,引起矛盾激化,村干部多次调解未果,杨共祥并将此事“举报”到宁墩国土所。
        接“举报”后,宁墩国土所和国土执法一中队以及司法所人员立即冒雨前往现场查看。经实地查看后,首先对双方当事人做了耐心细致的劝说,并就相关采光权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最后在调解人员两个多小时的耐心协调下,双方当事人都做出了一定的让步,自愿达成了协议:杨银祥房屋后墙距杨共祥老屋的距离由原先的130厘米拓宽至160厘米,之间的空旷地带不得堆放杂物,以免影响杨共祥家的采光。双方握手言和,矛盾终得化解。
        近年来,宁国市国土资源局通过建立国土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形成了“联合调解”格局,化解用地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推进社会和谐稳定。该局对受理的涉土矛盾纠纷,严格按照“受理、调查、调解、处理、裁定”的工作规程,充分发挥村级自治经济组织和乡(镇)人民调解机构的作用,做好引导疏通工作;积极宣传有关土地确权政策法规,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合理诉求、“有序”维权。在实际工作中,不仅本局科室、国土所(分局)之间加强协调沟通,积极争取市其他部门和乡、镇(办事处)的支持配合;与政府法制部门、法院等进行经常性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做好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2014年1-7月,共受理涉土矛盾纠纷34起,调解成功31起,提起权属裁定3起,做到件件有回音。(全相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