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女子买莴笋要切开看空心 被制止时砍伤自己手

23.08.2016  05:05

女子欲买莴笋又怕莴笋空心,拿刀切剁过程中,被卖方出手制止,不料竟将自己砍伤。近日,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被告汪某赔偿原告高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395.7元。

被告汪某在宁国市某农贸市场从事蔬菜经营,2015年11月7日中午11时左右,原告高某与其丈夫夏某一起来被告汪某摊位买莴笋,买前高某曾要求汪某切一截莴笋看看是否空心,汪某按其要求切了一截,可高某还不放心,就自己又拿起菜刀准备切开莴笋一探究竟。看着高某自作主张,汪某十分不满,并欲上前制止,谁料这一伸手,使菜刀正好砍在高某拿莴笋的左手上,导致高某左手受伤,经医院诊断高某左示指MP部切割伤。后高某遂起诉要求汪某赔偿其损失。

宁国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高某在未征得被告汪某同意的情况下切莴笋,在纠纷起因上具有过错,切莴笋过程中,原告高某对自身的安全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告高某在出手制止原告切莴笋过程中,明知原告持刀可能存在危险,未完全顾及对方的安全,贸然出手制止,原告的损害后果与其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对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上,对双方行为与原告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进行分析,酌定被告汪某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遂判决如上。

原标题:宁国:女子买莴笋引纠纷 店家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