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习贯彻《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法》座谈会在南京召开

29.05.2015  19:44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5月29日讯     《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法》将自6月1日施行。5月25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和江苏省林业局在南京联合召开学习贯彻《办法》座谈会。会议全面分析当前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形势,重点解读《办法》主要内容,对江苏学习贯彻《办法》作出部署。江苏省林业局局长夏春胜主持座谈会。
      会上,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徐卫对《办法》进行了深入解读并指出,《办法》是江苏第一部关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综合性政府规章,《办法》的颁行体现了江苏省委省政府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高度重视。《办法》根据上位法,结合江苏省情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新形势,对防控工作作出细化规定,在预防预警、检疫控制、灾害处置、监督保障、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制定了许多体现江苏特色和时代特色的创新条款,是一部很好的政府规章。徐卫强调,《办法》对有效解决防控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彻底扭转林业有害生物多发频发态势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扎实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监督执行,努力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法治化水平。
      江苏省林业局副局长葛明宏指出,近年来,江苏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紧紧围绕绿色江苏建设大局,在灾情控制、体系建设、机制创新和法制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受生态、气候、经贸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江苏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仍易发多发频发,对生态、经济、社会及景观均造成重大影响。建设美丽江苏给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赋予了新内涵,推进生态文明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提出了新使命,全面依法治国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葛明宏要求江苏各地林业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学法、知法、用法,全面贯彻《办法》各项规定,积极落实防控责任,着力强化能力建设,切实提升依法防控水平,从根本上遏制林业有害生物加剧危害态势,努力开创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新局面。
      夏春胜要求各地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作为推动防控工作的重要依据,全面贯彻,加强沟通,强化协作,按照《办法》相关规定,恪守法定职责,搞好协调服务,为全面做好江苏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而共同努力。
      江苏省农委、徐州和扬州市林业局等单位积极发言,一致认为,《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意义重大,将在防控工作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全面提高工作水平。
      江苏省各市法制办、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森防(林业)站站长;江苏省法制办、江苏省林业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还特别邀请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司法、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利、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气象等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参会。(江苏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