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区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22.12.2015  10:19

  
      12月15日,芜湖市三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区人大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召开专题学习会,学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新近审议通过的《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简称“该条例”)。该条例于2015年9月24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2月4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以“法治”命名的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周建华在学习会上强调,省人大常委会出台该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我省今后一段时间法治宣传教育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强化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刚性要求,提高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权威性,为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全社会的遵守和执行,提供了法治保障。周建华要求,为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贯彻好该条例,区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要主动会同区法宣办、司法局、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创新学习宣传方式方法,全方位、多渠道深入开展;要切实对照该条例,推动该条例在全区各机关单位和全社会的贯彻实施和全面落实,进一步推动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信息来源:芜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