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姚李:认真完成一例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审前评估工作

09.05.2015  03:08

  2015年5月9日,霍邱县姚李司法分局接受松江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小宝涉嫌交通肇事罪进行审前社会情况调查评估。

  松江区检察院审查查明:2015年1月30日,小宝驾驶重型货车在路口转弯时,与一骑电瓶车的中年男子发生碰撞,造成该男子倒地后被货车碾压,当场死亡。经认定,小宝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嗣后,小宝向公安机关自首。该车辆原来已经足额投了保险,但事发前日保险到期,事发时该车辆处于脱保状态,保险公司不予承担赔偿责任;小宝的家人和其所在的单位只好积极筹款赔付,取得了受害人亲属的谅解。

  检察机关起诉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小宝的刑事责任,可以从轻处罚。

  姚李司法分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小宝的基本情况、家庭环境、社区表现、社区影响和社区监管条件进行综合调查后,及时做出了科学、公正的评估意见,为法院审判工作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王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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