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民委采取三措施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

02.03.2015  12:1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全省民委主任(宗教局长)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水平,黄山市民委(宗教局)采取“加、建、提”三措施,依法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

 

一是加强民族宗教宣传工作。扎实抓好每年三月份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月”和九月份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悬挂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横幅、制作宣传板面、绘制宣传墙报,做到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活动家喻户晓;以社区为阵地,以民族宗教传统节日活动为抓手,组织开展座谈、走访等活动,深入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文化知识等内容,大力营造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与信教群众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

 

二是建立民族宗教工作制度。建立基层民族宗教助理工作制度。负责抓好本辖区民族宗教日常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和学习、工作台账建立、排查调处等工作,并向上级民宗部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建立民族宗教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层次负责”的原则,由区县民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召集,负责研究协调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分析掌握民族宗教工作动态,适时研究工作对策与预防措施,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三是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水平。按照市政府新核定的权责清单,不断完善和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统一权力与责任,不断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整体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