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改革委通知要求做好对外转让债权外债管理改革工作
29.08.2016 11:02
本文来源: 发改委
近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和“十三五”规划相关要求,做好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不良债权工作,稳步推进企业外债登记制管理改革,加强全口径外债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对对外转让债权外债管理改革工作进行了要求。
通知明确,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不良债务,形成境内企业对外负债,统一纳入企业外债登记制管理;对外转让不良债务的境内金融机构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登记证明后,方可向外汇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外债登记及资金汇兑。
本文来源: 发改委
29.08.2016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