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宗教局)再次获得安徽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06.01.2015  16:48

 

近日,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出表彰通报,省民委(宗教局)再次被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近年来,委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美好安徽建设,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扎实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机关环境明显改善,工作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文明创建成效凸显。

 

      一是着力强化领导,为文明创建工作筑牢组织保障。委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集中精力抓,各处室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创建工作格局。切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经费有保障。

 

      二是着力文化引领,筑牢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基础。委局始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党组中心组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带头学,反复学,支部同步开展集体学习讨论,真正做到学深学透,入脑入心。同时通过参加省直机关大讲堂、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举办“我说机关核心价值观”征文、邀请有关专家做“中国梦”主题宣讲、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等多种形式,着力引导机关干部职工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是着力提升服务能力,以创建实效促进全省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委局以机关文明创建为抓手,按照廉洁高效、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群众满意的要求,深入推进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国家民委和国家宗教局的充分肯定。深化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共同发展”提升行动,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增收,实现我省民族乡村农民人均收入连续5年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广泛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坚持每年举办“宗教慈善周”活动,引导宗教界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妥善处置民族宗教工作难点问题,多次得到中央和省委领导的肯定。

 

      四是着力科学化管理,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长效机制。坚持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办事流程网上公布。多年来,委局领导干部无违纪和违法案件,工作人员无刑事案件,无计划外生育及“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积极做好生活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加强综治、维稳和信访工作。同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族宗教领域社会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相继开展的民族团结创建“六进”、宗教工作“两个专项”、民族宗教工作“四深入”等活动,有力促进了全省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五是坚持以人为本,打造机关优美环境。积极创造条件,改善机关办公环境和条件。办公楼卫生、绿化和安保工作,经过筛选比对,分别交由专业的保洁公司、花卉公司和保安公司负责管理,既节省了经费,又提高了管理水平。同时,委局办公室加强机关办公环境的日常监管,办公区域整洁卫生,禁烟标志设置明显,车辆停放有序,无三乱现象,环境得到了进一步净化、绿化、美化和亮化。

 

下一步,省民委(宗教局)将以本次获表彰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各项创建活动中,深化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汇聚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的正能量,实现全省民族宗教领域内的和谐稳定,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