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宗教局)严把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关

09.02.2015  10:16

 

2015年春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省民委(宗教局)党组要求要严把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关,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切实做到“十个严禁”。机关各处室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委局机关规定的“十个严禁”为: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坚决抵制会所中的歪风;严禁公款旅游;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收受或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土特产等(慰问困难职工不在此限);严禁公车私用,节日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公车一律封存;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或实物;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党员干部在任何场所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色情等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收敛财物。

 

委局纪检组、监察室将按照省纪委要求,在春节期间开展专项督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反面典型要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