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中院四个结合加强审判委员会(扩大)理论研修班集体学习

29.03.2016  11:48
 

  安徽法院网讯    3月22日,滁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严法主持召开市中院审判委员会(扩大)理论研修班新年度第一次集体学习,主要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进行研讨、学习。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列席人员、各审判业务庭负责人参加了集体学习。

  陈严法强调,通过学习,关键是让大家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有一个及时的学习和掌握。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光靠一次这样的研修还不够,除此以外,还要通过研讨,让我们的业务部门先学起来,以此来带动其他法官,形成一种良好的学习氛围。

  陈严法要求审判委员会(扩大)理论研修班学习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做到学导结合。通过研修班的学习,在提高自身的同时,还要注意引导,要形成院领导带领中层学,中层带领法官学的良好氛围和环境,把研修班打造成该院法官大讲堂、春秋两训一样的重要学习平台。二是做到学思结合,既要学习,也要思考,适用司法解释一定要有自己的主见和思想,每一个庭室都要培养一到两名善于思考和研究的高手。三是做到学用结合,学习的最终目的是用,要把握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用到我们的业务和办案里面去。四是要做到学考结合,他要求每年的6月份到8月份,就学习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中层以上干部和院领导干部中搞一次测试,做到以考促学,不断体现和提高干警的学习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