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大常委会新任命人员首次向宪法宣誓

25.03.2016  20:29
  
      “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3月23日上午,在宿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20名新任命公职人员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后,宿州市首次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举行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宣誓活动。
      宣誓活动由宿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旭监誓,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包来友领誓。20名宣誓公职人员分别为刚刚获任的宿州市公安局长、发改委主任、卫计委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立案第二庭副庭长、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宿州市人大对照这一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使这次新任命的工职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开展得庄严热烈、振奋人心。这种任命宣誓将成为宿州市人大常委会一项常态工作。
      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旭指出,树立宪法的权威以及人们对法治的信仰,离不开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设立宪法日,让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就是很好的教育形式。庄严的仪式,郑重的誓言,宣誓是一种法治教育,也是一种警示和约束。宪法的权威以及对法治的信仰,更来源于宪法及法治的实施。
      新任命的公职人员公开向宪法宣誓,在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认为,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蔡维鑫) 信息来源:宿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