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妇联受理并协助申请的首起人身保护令正式获准

12.09.2016  12:43

  日前,镜湖区人民法院向家庭暴力加害人李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芜湖市妇联收到投诉并积极干预、最终受害妇女成功申领的第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

  8月11日下午,妇女吴某到市妇联反映,由于婚内夫妻感情不和,丈夫李某对其和儿子实施家庭暴力,并多次去其单位当众取闹、严重影响其工作生活。吴某非常害怕李某再对其进行骚扰和实施暴力,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市妇联接待人员耐心细致地向吴某宣传了《反家庭暴力法》,在核实情况后,立即联系律师,根据吴某提供的相应材料、市妇联的信访登记记录以及在派出所提取的出警记录等证据,很快向镜湖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出裁定,发出了民事裁定书,具体明确:一、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跟踪、殴打、威胁申请人;二、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工作单位200米范围内活动。法院将裁定书第一时间送达到被申请人李某手中,强调李某必须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确定的法律义务,并告知其不履行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