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妇联受理并协助申请的首起人身保护令正式获准

03.09.2016  03:40

          8月29日,镜湖区人民法院向家庭暴力加害人李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反家暴法》实施后,芜湖市妇联收到投诉并积极干预、最终受害妇女成功申领的第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

              8月11日下午,遭受家暴妇女吴某到市妇联反映,由于婚内夫妻感情不和、丈夫李某对其和儿子实施家庭暴力,并多次去其单位当众取闹、严重影响其工作生活。吴某非常害怕李某再对其进行骚扰和实施暴力,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该信访案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之后,市妇联受理的第一起人身保护令案件。市妇联接待人员耐心细致地向吴某宣传了《反家庭暴力法》,在核实情况后,立即联系律师,根据吴某提供的相应材料、市妇联的信访登记记录以及在派出所提取的出警记录等证据,很快向镜湖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8月29日,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出裁定,发出了民事裁定书,具体明确:一、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跟踪、殴打、威胁申请人;二、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工作单位200米范围内活动。并将裁定书第一时间送达到被申请人李某手中,严厉告知李某必须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确定的法律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