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重污染天气机动车或“限行”

24.07.2014  15:29

制图周南

  日前,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修改、论证之后,有望年内正式出台。

  喊停高污染工业项目

  今后,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高耗能、高污染工业项目。

  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同时,停止审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并按照国家规定淘汰现有落后产能。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

  对于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应处罚的,其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名单还将向社会公布,且录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试点排污权有偿交易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严格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排放总量削减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总量减少的原则,可以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此外,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确定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产业结构,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设区的市、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并每年向社会公布。

  省际间大气污染联防

  大气是流动的,污染防治需要联防联控。

  根据征求意见稿,省人民政府应当在合肥经济圈、皖江城市带、沿淮城市群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建立大气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推动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工作。

  省人民政府应当与长三角区域等相邻省区建立省际间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防治。

  建立重大污染事项通报制度,逐步实现重大监测信息和污染防治技术共享,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预警应急等措施,促进省际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