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孩被拐卖被逼卖淫挣钱 网络拐卖少女逐年增加

10.03.2017  22:34

一次拐卖,在犯罪分子眼中可能只是一笔生意,但改变的却是受害人一生的命运,让无辜的妇女陷入受伤害的境地。 如今,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拐卖妇女案仍层出不穷,还出现了新的特点:一些人利用QQ、 微信 聊天,诱骗一些少女;流浪在街头患精神病的妇女和外籍女子,也成为人贩子的“猎物”……何时才能天下“无拐”,也成为她们的期待。

案件回放“捡”来的妇女卖了3800元,还称是介绍婚姻  

2015年12月26日,太和县皮条孙镇一村民在路边发现患有精神病的妇女胡某某。随后,他便联系同村人王某某,让他给该妇女找个吃饭的“门路”。王某某接到电话后,便将该女子带回家中。第二天,王某某联系熟人王某,询问有没有人家需要媳妇。王某便找到同村张某某家,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以3800元的价格,将胡某某卖给了张某某。

两日后,张某某因照顾生病的母亲,将胡某某带至镇上的卫生院。谁知,胡某某从医院走失,后被他人送至派出所。经太和救助站工作人员联系,胡某某被送回家。经鉴定,胡某某患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分裂症发病期,无民事行为能力。

去年12月21日,太和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做出判决,王某某、王某二人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张某某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王某某和王某提出上诉,表示自己没有“拐”妇女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没有“卖”妇女的行为,其仅是介绍婚姻,收取的3800元钱是介绍费,要求二审宣告其无罪。

近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王某某发现离家走失且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胡某某后,并未选择报警或帮助寻找其家人,而是将其带至家中收留,后通过王某介绍将胡某某卖给张某某,其行为就是“拐”和“卖”,遂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骗走90后女孩,来回倒卖还逼她卖淫  

如果说被害人胡某某因其个人精神有问题,才导致被拐卖。那90后王某的遭遇则更让人同情和唏嘘。2013年9月中旬,90后临泉人常某某、陈某某等人以为朋友牛某某过生日为名,将牛某某的女性朋友王某骗到临泉县城,并让王某卖淫挣钱。

经营一段时间后,他们嫌王某卖淫挣钱慢,便商量将王某卖掉。同年9月16日,常某某找到在足浴店工作的郝某,经双方讨价还价,郝某以3000元的价格收买王某,后郝某又以4000元的价格将王某卖给田某某,田某某收买王某后,将王某带至芜湖市强迫她卖淫百余次。案发后,牛某某到芜湖市将王某赎回。

其中,常某某、陈某某、田某某等人均被另案处理,郝某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调查走访 现状:出现新特点  

网上拐骗少女,人贩盯上流浪妇女和外籍妇女。颍州晚报记者以“拐卖妇女罪”为关键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2016年上传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共计13件,而2014年则高达20件。“近几年,通过多种打拐行动,拐卖妇女的现象有所下降。”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打拐办主任汝亚标表示,与前几年相比,近两年拐卖妇女案件呈现出新的特点。

过去以拐卖国内妇女为主,云南、四川、贵州等地的妇女较多,如今,不少人转向拐卖国外妇女。“临泉等一些农村地区,成为外籍妇女贩卖的重灾区。”

此外,高科技拐卖现象增多,一些人利用QQ、微信聊天,诱骗一些十五六岁的少女,以“高薪”、“轻松”为由,拐卖至某些娱乐场所组织卖淫活动。最后,流浪在街头的精神病妇女成为不少人贩子的目标,“这些精神病妇女神志不清,居无定所,人贩子往往以几千元的价格,将她们卖给农村娶不上媳妇的单身汉”。

原因:买卖带来伤害

买主娶媳妇难、妇女缺乏保护意识,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为什么拐卖妇女的案件时有发生?汝亚标从妇女拐卖案件中妇女、人贩子和买家三方面进行了分析。

相关调查显示,一部分妇女家庭贫困、文化水平不高,与外界接触较少。在没有其他更多信息来源的情况下,她们特别相信那些所谓的“老乡”、“朋友”的话,在“工资高”、“ 生活 条件好”等诱惑下被拐卖。少部分被拐卖妇女属于精神失常人群,无民事行为能力,与家人失联后,被犯罪分子所利用继而被拐卖。

此外,如今,在农村地区,彩礼过高,娶媳妇变成了难事,单身汉越来越多。加上法律意识淡薄,一些人索性花钱从人贩子手中买老婆,有的人还不知道这是一种犯罪。比如,上述案例中,花费3800元购买胡某某的村民张某某,也觉得很委屈:“我出钱买的老婆,结婚了跟我生活天经地义,干吗抓我?”

而人贩子正是针对妇女及买主的这些问题,利用“找工作”、“做媒”等借口将妇女拐卖给他人。汝亚标介绍,这些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中,有些竟然也是被拐卖的受害者,发现中间潜藏的利益,也参与进来。同时,近几年来,人贩子还将“黑手”伸到卖淫女身上。比如,第二个案例中的年轻女子王某。“有些女子遭遇拐卖,也不敢向警方求助,被接二连三拐卖。”

如何解决做好法律和制度保障,逐步消除“买方市场”  

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还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地居住的,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又转卖给他人的,构成拐卖妇女罪;如果收卖妇女后,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侮辱、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不仅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而且还要根据其行为,构成其他的犯罪,如非法拘禁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如果某人犯了几个罪,应数罪并罚。

汝亚标认为,要解决拐卖妇女的问题,除了法律,还要分别从被拐者、人贩子和买主三方面入手。妇女找工作,要到正规的劳动力市场,同时要加强防范意识,一旦受到侵害,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许多买主经济收入较低,法律知识淡薄。针对这一人群,除了要对他们加强法制宣传 教育 ,扫除传统封建思想观念外,还要帮助他们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逐步消除“买方市场”。而对于人贩子,公安机关打拐办要坚决予以打击,加强治安管理,对劳务市场、车站、旅社等公共场所加强防范控制,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此外,还要严格执行户政、婚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坚决打击非法婚姻等不良社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