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伪造离婚证企图逃避债务 宿州中院开出司法惩戒“罚单”

09.05.2018  22:34

女子为躲避支付一笔1.2万多元的运输费,向宿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自己已离婚,不应承担这笔费用。为此,其竟伪造了一份离婚证明提供给法庭。日前,宿州中院对此作出二审判决,该女子不但要和丈夫共同支付运费,还因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被处以1.5万元的罚款。

牛师傅是河南省的个体运输户,家有货车一辆。2016年12月,牛师傅给宿州的陈某夫妻送了一车煤炭,运费合计1.2万多元。但货到后陈某却拒不支付运费。2017年1月2日,陈某给牛师傅出具收条,证明这笔运费尚未支付。之后,牛师傅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陈某夫妻支付这笔费用,法院支持了牛师傅的请求。

但陈某的妻子周某某不服原判决,向宿州中院提出上诉。周某某称,她与陈某已于2006年12月21日在淮北市相山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而案涉纠纷发生于2016年,因此案涉款项系陈某的个人债务,同时还提供了离婚证作为证据。

然而,牛师傅经查询得知周某某与陈某并未离婚。宿州中院调查发现,周某某所提供离婚证的相对应档案,为另外一对男女;登录婚姻登记信息网,也未发现有周陈两人的离婚信息。因此宿州中院认为,周某某提供的离婚证内容不真实,对该证据的证明效力也不予认定。最终,法院维持了原判。同时,周某某因提供了虚假内容的离婚证,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被法院处以1.5万元罚款的司法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