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养5年女儿非亲生 妻子见事情败露变卖家产捞钱离婚

18.10.2014  13:34

俗话说,“养儿防老”。不过,要是突然发现自己视为“掌中宝”的五岁女儿并非自己亲生,这滋味儿可不是一般人能体会的了。17日,记者从浙江湖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一起离婚诉讼,案中男子小陈发现养了五年的女儿并非亲生,上诉法院离婚并要求妻子返还自己为女儿支出的抚养费用。

小陈与妻子小戴于2008年经人介绍相识,随后登记结婚,当年便生了个女儿小敏。小陈待女儿小敏如珠似宝,捧在手心都怕化了,女儿也乖巧活泼,三口之家其乐融融。

只是近几年,夫妻两人时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拌嘴,矛盾渐渐引到了女儿小敏身上,小陈越想越不对劲,心一横便带着女儿做了个亲子鉴定,结果一出来,小陈一屁股坐在了地上。

检验结果表明,女儿根本不是他亲生的!这突如其来的打击使这段婚姻彻底结束,小陈随即向浙江湖州吴兴区法院提交了离婚诉讼,同时要求小戴返还为女儿小敏所支出的抚养费用,并向小戴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令人咋舌的是,妻子小戴得知小陈知晓女儿并非亲生的事实后,心里打起了算盘,她知道自己和小陈的婚姻无法挽回已成定局,如何使自己在离婚时利益最大化成了她心里唯一的念头。小戴偷偷将两人共有的汽车卖了,独吞了卖车所得的10万多元。

该案经吴兴区法院审理,法院判决对小陈的诉请予以支持,并对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判决对小戴予以少分。小戴不服,上诉至湖州中院,湖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受理法官认为,小陈与小戴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小陈不应承担小敏的抚养义务,故小戴应返还小陈为小敏所支出的抚养费用。结合当地居民生活水准及小敏的部分医疗、教育支出,小戴应返还小陈为小敏所支出的抚养费63000元。

同时,小戴在婚姻缔结前未将怀孕的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小陈,导致小陈误以为其与小敏系亲子关系,并抚养了长达五年之久,小陈在小敏身上倾注了大量的情感,小戴的行为对小陈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应赔偿小陈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此外,小戴在得知亲子鉴定结论后,未与小陈商议,就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汽车以1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案外人小华,其虽主张该笔转让款项已用于归还购买汽车时的借款,但其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故原审法院推定该笔款项尚由小戴占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少分或不分……”的规定,小戴应当少分,故小戴应支付小陈财产补偿款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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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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