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失信惩戒震慑力 公司迅速支付工资

31.12.2016  02:33
 

  安徽法院网讯  2015年3月至2016年5月,孙某某在舒城县某公司从事服装加工工作,离职时该公司拖欠孙某某9000元工资。孙某某多次索要未果,遂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仲裁部门依法支持了孙某某的请求。事后该公司依然没有支付孙某某的工资,孙某某遂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2016年12月1日,案件移交执行部门,执行法官与该公司联系,要求该公司立刻支付拖欠孙某某的9000元工资,该公司以孙某某上班期间工作效率低,工资是依照其劳动效率扣除的为由拒绝支付。执行法官表示如果公司有异议可以另行起诉,现在必须依照生效的国内仲裁裁决履行义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没把仲裁裁决当回事,傲慢地说:“随你们法院怎么处置吧,反正依我单位的规定,就是不给。”法官便将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送到该公司,在文书上写明,如果公司不履行义务,便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对其申请贷款、投标等行为产生限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平时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得知失信惩戒的威力,在强大的震慑力下,其立刻联系了执行法官,表示马上履行义务,千万不能将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当天下午该公司财务就将9000元工资交到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强大威力使案件迅速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