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工商质监局夯实“三项基础”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工作

11.08.2017  18:54

  宣城市工商质监局为落实推进“互联网+监管”,健全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发挥信用在经济运行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做好三大基础性工作:涉企信息的统一归集、依法公示和共享共用。

  一、统一归集,打牢信用监管基础。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宣城市工商质监局积极做好信息归集工作。一是内部信息归集方面,我局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动产抵押登记信息、注册登记及备案信息的归集公示率均为100%。二是外部信息归集方面,我局正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市发改委和市信息办,搭建信息交换桥梁,不断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运用推广工作,确保在年底前归集政府相关部门的涉企信息总体覆盖率达到70%。

  二、依法公示,紧抓信用监管核心。我局强化市场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市场主体及时、准确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截止到6月30日,我市应参加2016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数为129139户,已报125605户,未报3534户,全市(不含广德县)年报率为97.26%,未参加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全部在规定的时限内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截至目前,3300多户企业公示了股权变更、行政许可等即时信息,公示条数为12000余条。

  三、共享共用,推进信用监管共治。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的基本路经是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公示的法定平台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部门应依托两大系统加大信息交换共享力度,为协同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提供保障。我局制发《关于印发宣城市工商质监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归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工质企监〔2017〕243号),归集我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名牌产品信息”等基础信用数据,“双公示”数据,“红黑榜”数据等共110万条。目前,我局就两大系统进行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工作已于相关部门达成一致目标,进行自我突破,打破“数据烟囱”,共同建立体系完整、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