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借精生子” 丈夫临终遗嘱:财产不给妻儿

14.12.2014  16:57

漫画赵健

记者贾雪梅

一对夫妻大学恋爱四年,毕业后为爱结婚,但婚后才知丈夫不育。两人为爱不离不弃并商议通过“借精”接受试管婴儿。孩子怀上近5个月,丈夫却意外身亡,临终前却留下遗嘱将财产全都留给父母,不让妻子和腹中胎儿继承。

近日,伤心的妻子李女士向晨报“律师在线”求助,咨询丈夫的遗嘱是否有效。

结婚3年没有伢

采访中,李娟(化名)自述,2006年,她和范文(化名)成为大学同窗,两人在图书馆相识,随后开始了长达4年的恋爱长跑。毕业后,外地来汉求学的李娟留汉与武汉小伙范文结婚。

婚后,两人生活甜蜜,唯一的苦恼就是结婚3年,却一直没有孩子。3年间,夫妻俩到多家医院检查,都没检查出原因。去年年初,在公婆的催促下,夫妻俩再去医院做检查,结果显示,范文没有生育能力,这个结果让整个家庭蒙受了很大打击。

公婆开始抱怨,说医院的检查结果有误,肯定是儿媳有问题,于是家庭矛盾升级。再后来,范文也开始怀疑医院检查结果,认为是妻子有问题。两人为此开始分居。

一段时间后,范文终于冷静下来,因难以割舍两人多年的感情,请求妻子原谅,并决定再次求医。

签协议做“试管婴儿”

因太渴望有个孩子,夫妻俩到处打听有无抱养的可能,但都没能如愿。去年4月,李娟悄悄跑到武汉市某医院打听试管婴儿的事情,回家后跟丈夫商量。范文本来就觉得对妻子有亏欠,加上做试管婴儿虽然不是自己的孩子,但总比抱养的好,起码是跟妻子有血缘关系。

夫妻俩达成一致,与公婆商量,结果公婆埋怨儿媳“出鬼主意”,家庭矛盾又一次升级。然而这次,范文不顾家人反对,与妻子达成共识,执意做“试管婴儿”。

去年4月,范文在医院签完字后,李娟开始做试管婴儿。7个月后,一番努力总算没有白费:试管成功,李娟如愿以偿怀上了孩子。

怀孕后,非议之声也随之传来,这让范文开始后悔。范文劝李娟将孩子打掉,但遭到了李娟的坚决反对。今年4月,李娟怀孕近5个月时,范文出了车祸,经抢救无效身亡,在临终前他再次和妻子商量打掉孩子,但未得到李娟同意。

丈夫遗嘱:财产不给妻儿

因不想将财产留给一个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范文定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和10多万元存款都留给了自己父母。李娟说,房产虽然挂在丈夫名下,但这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

丈夫去世之初,李娟和公婆相处还算融洽。今年9月李娟生下一个女孩,孩子出生后,李娟母女俩因故离开范家。之后,李娟多次上门主张自己和孩子的继承权,但公婆认为孩子不是自己儿子亲生的,且儿子的遗嘱已将财产留给老两口,李娟是在无理取闹。

“这份遗嘱是否有效?财产该如何分割?”无奈之下,李娟向武汉晨报“律师在线”求助,希望能够通过司法途径,为自己和女儿讨回公道。

【律师说法】

李娟的问题引发晨报“律师在线”公益律师热议。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程芳、湖北协立律师事务所洪长华、北京中伦文德(武汉)律师事务所郑学知等多位律师解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在医院有人工授精申请书和协议书,经夫妇两人签字同意的,视同婚生子女。

本案中,男方死亡,女方怀孕小孩应视同男方的遗腹子,尽管该子女与男方没有血缘关系,仍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根据《继承法》规定,虽然孩子还没出生,但应当保留孩子应有的继承份额,小孩出生后有权继承其父母财产。另外,该遗嘱将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全部处分给其父母,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且没有得到妻子同意。

“这份遗嘱继承部分的内容应该无效。”湖北森生律师事务所刘武德、湖北斯洋律师事务所陈凯等认为,房子是夫妻俩婚后购买,因此房子和存款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平均分割后,范文才能将属于自己的一半财产立遗嘱处理,但由于孩子未成年,范文有将其抚养到18岁的义务,因此,不得剥夺孩子的继承权,因此擅自将财产全部给父母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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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贺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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