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法院适用小额诉讼18天审结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

07.07.2014  20:24
 

  安徽法院网讯  6月24日下午,一起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太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庭前沟通,在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用了18天快审快结快执,既方便了当事人,也节约了诉讼资源。

  2013年6月7日,原告与其同事在太湖县晋熙镇法华路某儿童摄影店安装空调,被告亦在该店安装广告牌。原告在二楼选择安装空调的位置时,被告在三楼用切割机切割广告牌,从旧广告牌上切割下来的角铁将原告的头部砸伤。原告受伤后被送往太湖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其伤情为:头皮挫裂伤,原告治疗期间,被告支付了530元的医药费,后再未支付任何费用。2014年6月6日,原告起诉到太湖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56.42元、护理费682.7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元、营养费70元、误工费3111.24元、交通费100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合计5090.44元。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及时与被告取得了联系,并向其介绍了小额诉讼程序,被告认为原告自己亦有过错,且自己已经支付了530元的医药费,不愿意再对原告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在听取法官的耐心讲解后,被告表示愿意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并愿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在送走被告后,承办法官再次与原告及原告的代理人进行了联系,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亦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在双方约定的举证期满后,承办法官再次约见了原告,根据其提供证据,向其分析相关法律知识,原告表示可以降低赔偿数额。经过前期的多次沟通,在开庭审理时,调解工作进行地非常顺利,被告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且向原告真诚的道款,两人握手言和,心情舒畅地走出了法院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