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法院执行一起七年老案 对“软拖”说不

01.12.2015  14:57
 

  安徽法院网讯  近期,太湖县人民法院干警在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的大力配合下,通过缜密计划和精心工作,成功对房某实施异地拘留。拘留措施进行后,被执行人亲属主动联系法院,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部分履行,一件耗时长达七年的案件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

  房某与太湖县农商行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安庆中院于2007年1月26日判决房某偿还借款9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太湖县农商行向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当时被执行人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均在该县,2008年3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指定太湖县法院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房某一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且与前妻刘某离婚后,搬离太湖到铜陵生活。承办法官七年间来回奔波铜陵几十余次,为查询房某的财产线索,法官跑遍了铜陵市区所有的银行,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在工商、房产等部门查询,因房某懂得如何规避法院的执行,其个人名下的存款、房产寥寥无几,案件的执行陷入困境。为此,我们只好转换思路,多次找房某面谈,从思想上对其施压,让人始料未及的是,房某虽口口声声答应处理其抵押房产来偿还借款,但因这套房屋是他与前妻刘某的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并未进行分割,且现在房屋的实际使用人系刘某,案件的执行再次陷入了僵局。

  时间一天天过去,一晃就是七年,案件的执行还未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望着这个案件厚厚的卷宗,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今年执行局集中大家智慧,召开专门会议,大家一致认为:房某一直以处理房屋偿还借款为由做搪塞,却从未真正出面和其前妻刘某协调国房屋分割事宜,行为消极,把所有的矛盾都推给法院,实质上是采取“软拖”的方法抗拒法院执行,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拘留,考虑到房某人在铜陵,该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异地拘留措施。

  10月13日一早,在分管院长、执行局长的带领下,执行局多人赶赴铜陵。按照原定计划,我们找到房某本人后,先礼后兵,把他传唤到铜陵铜官山区法院,并表明了这次来的用意,但他还是一如既往的蛮横,叫嚣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不是不还,我有抵押的房产在那里,你们太湖法院如果有本事的话,就去处理”。看到“老懒”如此的嚣张,我们当场以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为由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并经相关程序后,将其送到铜陵市拘留所。

  房某被关10天后,其亲属主动联系太湖法院,部分履行完毕并就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至此,一件耗时多年的执行老案,终于尘埃落定了,这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威,有效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击垮他逃避债务的心理防线,让其再也“无处逍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