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民政局“四严格”防控公务接待风险

04.06.2015  11:39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太办发[2015]8号文件精神,近日,太湖县民政局通过会议修订《机关公务接待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管理,厉行勤俭节约,严肃接待工作纪律,从源头上夯实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严格公务接待预算管理。公务接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管理、总量控制,接待支出不得超出县财政核定公用经费的30%,不得超预算列支或在其他科目列支。
      二是严格公务接待范围标准。同城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吃请,县内来人联系公务用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县外来人联系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每人每餐不得超过60元,严禁超标准接待。
      三是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管理。对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根据接待对象公函填报经费预算审批单,报局负责人审批,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四单合一”,凭派出单位公函,经费预算审批单、税务发票、消费明细清单等报销相关费用。
      四是严格公务接待监督检查。公务接待费按照预算信息公开要求,定期在县政府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栏中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上报单位:太湖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姚礼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