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法院多元调解化纠纷

24.03.2016  17:28
 

  安徽法院网讯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创新多元调解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2015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516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081件,调撤率71.3%。

  司法为民有四心。在调解过程中,审判人员始终坚持有“四心”:对当事人宣讲法律、政策、说理教育有“耐心”;帮助当事人排忧解难、化解纠纷有“诚心”;调解纠纷善始善终,有“恒心”,诉前、诉中、诉后不放过任何可以调解、息诉止争的机会;评判是非有“公心”,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客观公正、不偏不倚。

  讲究方法提效率。认真做好“析、找、摸、做”四个环节,即分析案情和当事人的特点、具体情况,找出矛盾的焦点和开展工作的突破口,摸清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状况,深入细致的做好思想工作。通过温和式说理、亲情式感化的方式,做到说服教育与法律引导相结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借助外力巧调解。强化诉调衔接工作机制,邀请人民调解员驻院诉讼服务中心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借助司法调解网络,积极发挥基层组织以及民间组织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注重发挥律师、法律工作者及代理人的释法作用,协力做好调解工作。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四调联动”机制,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快调、快处。

  领导带头抓调解。建立领导出面调解的机制,对案情复杂、当地影响较大、审判人员久调不决的案件,启动“院长调解”机制,由分管副院长亲自阅卷了解案情,参与研究制定调解方案和对策,并亲自接谈当事人,同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叙亲情、释法理,面对面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