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起施行

28.02.2015  18:43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2月27日,安徽省召开《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周善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长淮在 合肥 分会场出席会议。

据悉,《条例》将于3月1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最严”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条例》强化了法律责任,赋予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责令停止排污、停业整治、按日连续处罚的权力。

为落实会议精神,周善武说,全市上下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条例》。2014年,我市真抓真干,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今年,我市要锁定省里下达 的目标任务,狠抓落实,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抓好每一天空气质量。到2017年,全市PM10年均浓度要降至80微克/立方米以下。为此,我市将建立严格的考 核机制,在各县(市)区布置空气监测点,对年底未完成任务的将严格问责。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和政府要把实施好《条例》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 生活 环境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抓手,忠实履行职责,真正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省直有关部门、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人大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