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城市市区限摩或写入法规

16.07.2014  10:11
核心提示: 雾霾压境,却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昨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经过5个月的起草、立法调研、讨论修改等工作,我省首部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条例草案出炉。

雾霾压境,却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来“约束”。昨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经过5个月的起草、立法调研、讨论修改等工作,我省首部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条例草案出炉。即日起,《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如有意见,可于7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到立法起草小组。邮寄地址为 合肥 市屯溪路435号,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电话:0551-63608955,63608205。

到底有多严?11种情况主要负责人或引咎辞职

在确定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时,我省就将该条例“定调”为一个字:“严”。当记者看到草案征求意见稿时,印象最为深刻的就是“引咎辞职”四个大字,这在我省法规中还极少出现。

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11种行为时,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据悉,这11种行为分别为:“对污染大气环境行为的举报未依法查处的;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未依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财政资金的;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违法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污登记和许可等环境行政事项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违法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未制定和实施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未按照规定公开大气环境信息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在哪方面严?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写入法规

意见稿中规定,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事业,规划、建设和设置有利于公众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步行或者使用非机动车的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自行车租赁服务系统,充电加气等基础设施。倡导和鼓励公众使用公共交通、自行车等方式出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在城市市区内,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限制摩托车的行驶范围。机动车二级维护、发动机总成大修、整车大修等维修,应当经排气污染检测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进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百元罚款。

明确规定,在大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公众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方案,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污染 天气 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实施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措施。

随意设摊露天烧烤或罚款一万元

长期以来,油烟是困扰市民的一大问题,而许多餐馆也都开在居民楼的一楼,给楼上的住户带来很大困扰,油烟、怪味让居民常年无法开窗。

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业。对商住一体的住宅楼,无专业烟道的商业用房内,禁止新建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对于烧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建成区内划定露天烧烤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划定的露天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在政府划定的露天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提供经营场所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烧烤工具,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烟花爆竹的燃放,对空气污染也很厉害。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各地应当根据当地实际,规定烟花爆竹的限售、限放区域和限售、限放时间。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山林、草原、苗圃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等8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果燃放,将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闲置地“裸体”三月需采取绿化

雾霾的“兴起”,工地扬尘造成的污染很大。此次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花了“大篇幅”给予重视。

其中规定,设区的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应当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鼓励、支持发展全封闭混凝土、砂浆搅拌。施工现场需实行围挡封闭,出入口位置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建筑物拆除后,场地闲置三个月以上的,用地单位对拆除后的裸露地面采取绿化等防尘措施。待开发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负责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

在启动Ⅲ级(黄色)预警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转运和拆除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运输。对于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未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或者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运输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每日至少洒水降尘或者冲洗一次,雨雪或者最低气温在2C°以下的天气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