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气污染宣战 携手共建美好安徽
向大气污染宣战 携手共建美好安徽
——访安徽省政协委员、安徽环保厅副厅长罗宏
安徽广播网2月1日讯(记者:张文昕) 1月26日,在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强化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省辖市目标责任考核,深入开展工业废气、城市扬尘、秸秆焚烧、机动车尾气等专项整治,火电机组、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比例达100%,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2万辆,PM10平均浓度继续下降,努力减少雾霾天气。”
1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闭幕会上,顺利通过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条例出台的意义,实施中将会面临哪些现实问题,又该如何更好地推行并打好这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安徽省政协委员、安徽环保厅副厅长罗宏是参与制定该条例者中的一员,本网记者近日专访了他,我们一起来看他的见解。
好声音:同呼吸共奋斗
“我省把防治大气污染制定成法规,把这件事摆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上,这说明了我们治理大气污染的决心和勇气;同时也体现了我省依法行政、依法治省的进步。”安徽省政协委员、安徽环保厅副厅长罗宏谈起条例的出台,他表示意义重大,对于安徽人民来说,是个利好声音。
条例分为九章共一百零二条。其中第三至七章,重点讲述了区域和城市大气污染、工业大气污染、机动车船大气污染、扬尘污染、其他大气污染等防治措施和具体办法。罗宏说:“针对当前的形势,我们制定了一个综合型的防治措施,比较全面地考虑了产生大气污染的各方面因素。例如对减少工业烟尘、减排机动车尾气、改变燃料结构、控制扬尘等方面,都进行了有关措施的明确规定。大家看到这个条例,就能够清晰地知道从哪些方面去防治、控制污染。让我们做到了有据可依,有的放矢。”
保护大气环境 人人有责
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关系全局、长远,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我省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遵守条例,共同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条例第八章列举了24条来明确具体“法律责任”,例如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企事业单位规定“按日处罚”,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治安和刑事责任等。罗宏说:“该条例加大了对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改变了过去违法成本较低的状况。”
当记者问及最高处以100万元的罚金及“按日处罚”的措施,是否会给人感觉不够人性化。罗宏则表示:“违法排污是危害我们大家共同的健康,就应该接受处罚。条例的处罚主要是针对恶意排污、偷排、故意超标排污等行为,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盈利是建立在损害大家生命健康的基础上,它就应该为此付出违法成本。”
条例实行从严从重处罚原则,用法律责任“倒逼”企业转型升级、达标排放。罗宏说:“企业在治理污染项目过程中,通过引用节能减排的新技术增加了运营成本,政府会有一些经济补偿措施来帮助企业来减少成本。比如说电厂,脱硫以后,二氧化硫排放减少了,但增加了运营成本;政府会给予一度电价比没有脱硫设施的电厂高一点的奖励政策,允许该电厂每发一度电比别人多一分钱两分钱,按照脱硫电价和非脱硫电价来进行区分补偿。”有奖有惩,旨在促进大家保护大气环境,保护生态家园。
正视现实 解决问题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而在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现实问题。罗宏说:“虽然这几年我们对环保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和生态强省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是有差距的。另外我省经济的粗放型发展方式正在转变,这需要一段时间。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像我们安徽还处在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阶段,这还会有一个客观污染的过程。当前又赶上宏观经济下行,给防污减排也会带来一些压力。”
面对我省还没有达到工业化后期、完成城镇化过程的现状,如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罗宏表示:“首先要通过宣传教育唤醒大家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以及可持续发展意识,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低碳、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另外要利用这样一个机会加大经济结构的调整,改变安徽过去重工业比重过高的状态,例如在现有的产业里,加强环境技术革命的推广和引用,减少污染排放量;最后强化法治建设,对违法排污行为采取更加严厉的打击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
条例第四章“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企业集聚发展,按照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要求,通过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引导入驻工业园区。”罗宏表示在工业发展中引用环境科学技术成果作用非凡,他说:“这是一举两得的事,比如企业生产对空气中排放的烟尘越少,产品产出率就越高,排走烧掉的物质都是一种浪费。加强企业引进环境科学技术成果,通过高效的技术成果,提高我们的工业水平、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排放量。这既有利经济发展也有利生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