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大桥镇让“四务”在“阳光”下运行

15.12.2015  17:54

      村级“阳光村务”工作的实施是全面落实“村为主”工作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促进该镇“四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党员、群众对四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推进依法治乡,大桥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确保“四务”公开真正落到实处。

  一是落实包保,做到责任明确。明确各基层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两委成员具体分工负责公开内容,专人负责公开材料的整理和归档,村监委成员进行内部监督,通过召开集体会议,讨论研究需要公开的“四务”内容,真正做到及时化和经常化。

  二是严格程序,做到操作规范。严格按照“阳光村务”实施方案落实,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党务公开内容经村支委会议集体审议;政务、事务公开内容经村“三委”会议集体审议;财务公开内容由乡 “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将公布的内容逐笔逐项提供,经村“两委”负责人、村监委负责人和财务报账员审核签字;所有公开材料由联系村领导和镇级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开。

  三是加大力度,做好监督反馈。保证党务、政务、事务、财务公开制度的全面落实,镇党委、纪检不定期组织人员逐村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批评,责令改正,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收集及时处理并限期整改。收集整理对村级“四务”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后及时做好反馈。

      目前,全镇7个村四务公开实现了“正常业务定期公开、重大事项立即公开、临时内容马上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为推进依法治乡和党风廉政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 来源:定远县大桥镇信息站  作者:滕发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