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审结类案,创新司法监督

13.05.2014  18:42
  近日,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类案评议办法》,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创新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同时围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作为最重要的法律适用活动,是法治实现的核心环节,实现公正司法,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既是人大履行监督职能的责任所在,也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利的强烈诉求。因此,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2014年工作要点时,将创新司法工作监督,制定司法机关类案评议办法作为常委会今年的创新举措之一。
      对已经办结的司法类案开展评议,通过类案卷宗的评查、调研走访等方式了解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中是否依法履责,了解该类案件存在的法律问题和反映出的社会问题,督促解决审判工作、检察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督促推动法律法规的统一适用,督促提升司法人员办案质量和水平,对进一步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将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根据类案评议办法,滁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已经确定今年的评议议题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及卷宗评查。 信息来源:滁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