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安徽财经大学章程》——专访《安徽财经大学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解读《安徽财经大学章程》
——专访《安徽财经大学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网9月24日讯(学通社记者:李晶晶 刘欣怡 张娟)近日,学校发布通告,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核准<安徽财经大学章程>的批复》(皖教秘[2015]417号),经安徽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安徽省教育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财经大学章程》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为使广大师生更好地了解学校章程制定的背景、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记者日前专访了学校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发展规划处处长石旭斋,请他就《安徽财经大学章程》及其制定工作进行了解读。
问:请简要介一下我校《章程》制定的背景?
答: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大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科学管理。早在1995年《教育法》和1998年《高等教育法》中就规定高校必须制定章程,“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指出,高校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制定高等学校章程。教育部于2011年11月28日发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年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明确要求学校“加强章程建设,健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依法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 安徽省教育厅于2012年12月21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大学章程建设的通知》,明确我校作为我省章程建设试点高校,由此开始了我校《章程》建设工作。
问:我校《章程》制定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我校章程制定工作严格遵循《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立足校情,发扬民主,严格程序,广泛参与。
2013年1月,学校成立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章程建设领导小组、章程起草工作组组长,章程起草工作组成员由校党政领导、学术组织负责人、主要职能处室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主管部门代表、退休教职工代表和校友代表等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够充分表达各方利益诉求。
章程起草过程中,经过了学习研究、深入调查、专题讨论、公开征集意见等程序,全面梳理学校现有规章制度,邀请校内外专家参与研究讨论,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数易其稿后,校五届八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题讨论《安徽财经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再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审定,最后由校长签发,并根据相关要求随同相关材料提请安徽省教育厅核准。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我校《章程》的内容框架?
答:学校章程包括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共计9889字。“序言”部分概括介绍学校历史变迁;正文九章,分别为:“总则”、“学生”、“教职员工”、“组织机构”、“教学科研单位”、“财务、资产、后勤”、“校友及社会”、“标识及校庆日”、“附则”,共80条。
“序言”部分,概括介绍学校历史变迁。
第一章“总则”。简要说明“章程”的制定根据、学校基本信息、学校举办主体、办学性质以及学校职能等内容,重点界定学校与举办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概括表达了学校的办学定位及发展目标、办学理念及办学思路、教育形式及办学层次,原则描述了学校内外治理结构。
第二章“学生”。在界定安徽财经大学“学生”主体范围基础上,基于“以人为本”办学理念,明确强调“学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并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制度所确定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具体界定了学生与学校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重点确认了学生的主要权利。
第三章“教职员工”。在界定安徽财经大学“教职员工”主体范围基础上,概括列举了学校的教职员工的任职制度,突出强调了“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具体界定了教职员工与学校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重点确认了教职员工的权利。
第四章“组织机构”。主要是基于现代大学制度的精神和原则,详细界定了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具体就学校基层党组织、行政管理机构、学术权力机构,以及民主管理和社会参与的组织机构的设置、组织与议事规则、职权与职责等进行了明确界定,充分体现了总则部分“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尊重学术自由,推行教授治学,加强民主管理,支持社会参与。实行党务、校务等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第五章“教学科研单位”。根据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及权力划分原则,重点确认了学院(部)的权利、明确学院(部)的职责,同时界定了学院(部)的治理结构。另外,简要界定了学校直属研究机构的性质、任务及管理体制。
第六章“财务、资产、后勤”。主要界定了学校经费来源、财务管理体制、经费使用与资产管理基本原则、后勤服务宗旨等内容,其中在经费来源、经费使用等方面积极强调了举办者的义务及学校的自主权利。
第七章“校友及社会”。主要界定了学校“校友”的主体范围,学校服务校友的组织形式、学校与社会之间关系,突出强调了学校外部治理结构中的社会参与、社会监督以及学校依法独立自主办学等原则,同时也明确了学校服务社会、贡献社会的基本义务。
第八章“标识及校庆日”。就校徽、校旗、校训以及学校域名等学校标识和校庆日进行了确认和规定。
第九章“附则”。主要就学校章程的效力、修订程序、监督和解释主体、生效时间等进行了规定。
问:我校《章程》的主要特色与创新有哪些?
答:我校章程在整体上突出了以下特色与创新:
关于学校办学定位与发展目标、办学理念与办学思路的确立和表述,充分体现学校历史发展以及学科专业结构等优势与特色。比如:“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民主开放、贡献社会”的办学理念;“立德树人、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改革开放”的办学思路;“立足安徽,面向全国,面向现代服务业”的服务面向;“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优势突出,文学、理学、工学、史学、艺术学等学科协调发展,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有特色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发展定位;“高层次应用性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以本科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继续教育,努力发展留学生教育”的办学层次。
关于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确认和界定,在全面固化学校多年来的改革和发展成果基础上,充分体现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也由此实现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尤其是“教授治学”相关制度设计的进一步创新。除将“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安徽财经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尊重学术自由,推行教授治学,加强民主管理,支持社会参与。实行党务、校务等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写入“总则”外,第四章“组织机构”具体对学校党委的职权及党委全委会和党委常委会的议事规则,校长的地位及职权,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及职权,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织及职权,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理事会等各种权利主体的组织形式、职权与职责进行了界定,全面梳理和统一协调了各个相关主体之间关系。对于具有我校特色的学生校长助理团作为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具体形式,也在章程中得到确认。无论是在改革起步,还是在改革力度等方面都走在全省乃至全国高校前列,充分体现“教授治学”的我校学术委员会及教学工作委员会制度,章程对此进行了坚持和发展:改学术委员会与教学工作委员会分设的现行体制为两者合一,其组成和产生程序以及职权界定等严格遵从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规定和要求。
在学校外部治理结构中,明确宣示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通过确认理事会设置及其职责等规定支持和鼓励社会参与、社会监督,并且基于多年来学校在服务地方及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和不断取得的创新突破,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应当积极履行服务社会、贡献社会基本职能等要求。章程在严格遵循《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法律规定前提下,具体界定了学校与举办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精神,在法律原则范围内积极宣示了学校依法独立自主办学的具体权利。同时,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的原则和规定,通过确认和界定学校理事会的设置、职责等,章程强调学校依法独立自主办学、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干预学校教育教学及内部管理活动的同时,支持和鼓励社会参与、社会监督,也强调学校应当积极履行服务社会、贡献社会的基本职能。
问:《章程》的发布标志着章程制定工作告一段落,下一步我校将如何推动《章程》的贯彻落实?
答:学校将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凝聚师生员工共识,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快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深化学校综合改革,提高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和科学发展水平,全面加快地方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
(责编/上传 洪元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