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1200人 5月5日开始报名

07.04.2015  17:15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对于改善农村干部队伍结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优秀后备人才,具有长远战略意义。根据全国大学生村官工作座谈会精神、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和我省《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组通字〔2010〕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组通字〔2013〕1号),现就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全省共选聘大学生村官1200名左右。其中,面向国家985、211重点院校毕业生择优选聘200名左右;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00名(见附件,其中,各市选聘计划数按男、女性别各占50%分配)。县(市、区)选聘计划自下而上申报,由各市根据实际统一分配。

二、选聘方式

采用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选聘通过驻村见习、考核、体检等程序确定人选;公开选聘采用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确定人选。

 

三、选聘条件

1.选聘对象的基本条件是:(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三)有理想抱负、热爱基层,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四)身心健康;

2.27周岁以下(1987年5月5日以后出生),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为24周岁以下(1990年5月5日以后出生);

3.参加择优选聘的,须为国家“985”、“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党员毕业生;

4.参加公开选聘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学生干部或受到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历届毕业生和安徽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人员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大学生村官任职、聘期和相关政策待遇

大学生村官原则上回原籍所在县(市、区)的村任职。

新聘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根据工作需要,可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或村团组织、妇联组织负责人等职务。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一个聘期为3年。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担任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不再续聘的,可自主择业。

大学生村官相关政策待遇见相关网站公告附件。

原标题:安徽省2015年大学生村官选聘120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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