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湿地保护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

06.02.2015  11:57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2月6日讯     2月2日是第十九个“世界湿地日”。世界湿地公约组织将今年主题确定为“湿地:我们的未来”,旨在诠释湿地与人类相互依存的关系,倡导湿地保护从青少年抓起。为促进公众进一步提高湿地保护意识,大兴安岭各地在世界湿地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保护湿地、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在宣传活动中,各地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宣传横幅、宣传张贴画、移动短信和寄明信片等开展了分层次、有重点、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了科学生产、文明旅游、保护湿地的生态环保意识的普及。同时,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和知识讲堂,向社会宣传有关湿地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保护湿地的重要意义,以此提高全社会对湿地保护管理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
  据了解,大兴安岭湿地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干流、嫩江源和呼玛河流域,是我国寒温带地区最大的森林沼泽分布区,也是我国寒温带沼泽发育较为典型、类型较为齐全、生态区位重要、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地区。大兴安岭地区湿地总面积为153.08万公顷,约占总经营面积的18.33%,境内的南瓮河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多年来,大兴安岭坚持生态立区,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湿地保护的有效途径。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大兴安岭地区就全面停止了沙金开采和全面禁猎,在沙金过采区开展了湿地生态恢复示范工程,积极探索了湿地恢复的有效途径。开展了湿地资源普查,摸清家底,开展了全区首次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专项行动,对非法围堰、围(开)垦、占用、填埋湿地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全区湿地保护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同时,还通过划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培育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对重要湿地进行有效保护。截至目前,大兴安岭地区已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6处,其中国家级3处、省级1处、地级6处、保护小区4处和保护地2处。建立湿地公园9处,其中国家湿地公园(试点)8处、地级湿地公园1处,受保护的湿地面积47.7万公顷,使31.2%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区的湿地保护网络。(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