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专员办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会议

04.05.2015  18:11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5月4日讯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中央6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监督工作具体措施,4月27日,大兴安岭专员办在加格达奇召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会议。
      大兴安岭专员办专员陈彤、大兴安岭林管局副局长郑怀玉分别在会上讲话。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派驻各林业局监督办、林业局和林业集团公司资源、营林、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近50人参加会议。
      陈彤指出,大兴安岭是重点国有林区,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肩负着培育森林资源和生态修复建设的重要任务。陈彤强调:一是充分认识森林资源监督工作肩负的重大责任和使命,坚持生态为本、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作为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切实承担起监督管理森林资源的重大责任。二是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地严格保护天然林,继续巩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成果,加强森林经营培育,促进林区科学发展,努力实现林区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三是充分认识深化国有林区改革发展的新机遇,深入学习领会中央6号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理解改革、大力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的调研,坚决守住保生态、保森林资源不破坏、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三条底线。
      陈彤要求,要按照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的部署,以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为总任务,围绕“六个加强”,做好新常态下森林资源监督工作。一是加强对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监管,进一步巩固停伐成果,严格监管森林资源的利用和森林资源隐性消耗,确保停伐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加强案件查处督办,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完善案件督查督办协调机制,加大问责力度,结合“兴安七号”专项行动,变被动监督为主动查案,敢于碰硬、敢于较真,坚决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三是加强林地征收占用监管,严守林地保护红线。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加强占地建设项目审核和施工监管,全程跟踪监督占地施工,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划拨和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坚决杜绝少批多占、异地滥占等问题。四是加强森林经营抚育监管,保证质量。坚持科学设计、生态抚育,以最小的生态扰动来实施抚育措施,实现最大的生态效果。加快森林资源恢复和生态修复进程,规范作业行为,落实森林经营培育检查验收管理办法,保证森林抚育质量。五是加强对林下经济监管,落实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各项部署,对林下资源开发使用林地进行整顿,清理废止有悖于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相关文件;对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滥砍盗伐、毁林开垦的,一律从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六是加强森林资源监督队伍建设,认真履行职责,牢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道理,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强化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家林业局十八条实施意见;加强资源监督、林政执法、公安森保、纪检监察协调配合,增强监督执法工作的威慑力,确保监督工作取得成效。(大兴岭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