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长期不和 滁州一儿媳欲捂死90多岁瘫痪婆婆

16.03.2016  10:12

据滁州网消息,南谯区乌衣镇的王某,因家庭琐事与婆婆不和。几十年下来,王某心中积怨颇深,竟动起了杀死瘫痪在床的婆婆念头。她用毛巾、卫生纸等捂住90多岁的婆婆,后感到害怕放弃犯罪行为。鉴于其主动悔罪,且没有再犯罪风险,日前,南谯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婆媳长期不和

儿媳欲杀90多岁瘫痪婆婆

王某现年60多岁,婆婆已经90多岁。王某患小儿麻痹症,左腿先天残疾,婆婆长期瘫痪在床。自从王某嫁入婆婆家,双方就因琐事产生各种矛盾。

2015年4月29日晚上,王某起床上厕所,经过婆婆房间时,突然心中怨气爆发。“今天我们俩做一个了断,我把你弄死,我就喝药水自杀。”随后,王某对瘫痪在床的婆婆,用毛巾捂嘴,卫生纸塞鼻子。婆婆强烈反抗,王某未能得逞。事后王某想起自己的行为,感到了害怕。

王某的丈夫了解情况后报警,王某归案。

被告腿部受伤

司法人文关怀床前开庭

2016年春节前夕,案件到了南谯区人民法院。

就在开庭前夕,王某健康的右腿不慎摔伤,无法到达法庭参加庭审。为了尽快化解双方矛盾,展现司法人文关怀,承办法官决定前往王某家中开庭审理。

随后,南谯法院刑庭法官、书记员、人民陪审员、法警一行,带着庄严的国徽来到王某家中,在王某床前支起一个临时法庭。就在开庭前,王某的婆婆从家庭和谐的大局出发,谅解了儿媳对自己实施的残忍行为。案件审理持续了一个多小时,面对公诉人的指控,王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法官说法

犯罪中止可减轻处罚

法官介绍,王某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法官介绍,本案中王某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并且庭审期间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加上其腿部残疾,悔罪态度较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可对其宣告缓刑。法官提醒,家和万事兴,家庭成员之间有矛盾,要多沟通,互相谅解,切不可一时冲动失去理智做傻事,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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