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局多举并措确保居民过期药品有“家”可归

25.08.2016  07:03

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马鞍山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管理实施方案》,下发366份定点药店申请表,对过期药品的定义、定点回收单位的选择确定、过期药品的回收保管和销毁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二是严格审核确定定点回收单位。审核定点回收单位是否满足“三有”、“四统一”要求,是否违法违规,是否热爱公益事业。截止目前,共收到143家零售连锁门店(零售药店)的申请。经过审核,已择优选定市辖区20个乡镇街道34家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及2家零售药店作为定点单位,并进行公示。 

三是统一规范设置,加强动态管理。统一制作“定点回收药店标牌”和“药品定点回收箱”。与36家定点单位签订“承诺书”,实施不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对回收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册登记、专箱存放,市局统一组织销毁。 

四是逐步完善回收网络。以市辖区回收站点为枢纽,结合网格化日常监管模式,将回收网络分片分区延伸,直至100%覆盖,方便市民就近送交过期失效药品,逐步健全“方便有序、统一规范”的过期药品回收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