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危险废物不得转入安徽省焚烧填埋

29.06.2018  16:39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网报道,昨日,安徽省政府发布“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意见规定,未经省级环保部门批准的固体废物不得转移,同时禁止外省危险废物转入我省焚烧、干化、物化、填埋。为鼓励公众举报,我省还将修订《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提高奖励标准。

根据“意见”,我省将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对涉固体废物单位实施申报登记管理制度。在严格固体废物转移管理方面,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将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未经省级环保部门批准的不得转移,并禁止外省危险废物转入我省焚烧、干化、物化、填埋。此外,我省将强化省际运输管控。省界周边市、县政府应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对跨省从事固体废物运输车辆、船舶的检查,严防固体废物非法流入我省。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在省际收费口发现非法从事固体废物运输的,要立即向当地环保和交通运输等部门报告。

意见”还明确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通过来信、网络及拨打12345、12369电话等方式举报我省境内发生的涉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修订《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增加涉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方面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关举报奖励条款,提高奖励标准,激发举报动力。环保部门将根据举报线索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姚一鸣)

原标题:外省危险废物不得转入我省焚烧填埋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编辑:赵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