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明确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 三级综合医院不低于30%

01.07.2014  18:17

  6月30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为保障药物的质量和正常供应,合理降低药物价格,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淮北市进一步明确了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

  此次涉及的基本药物,指国家基本药物(2012年版),共计520种,均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要求全市县级公立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占医院使用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50%,其余二级医疗机构(包括综合、专科医院)配备使用比例不低于40%,市中医医院配备使用比例不低于40%,三级综合医院配备使用比例不低于30%。

  此外,为确保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淮北市还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具体使用比例: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10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低于70%。

  “进一步明确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降低群众的医药负担,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市卫生局药事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继出台医用设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后,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明确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的有力举措。如能执行到位,再结合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将有效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的采购、使用,让老百姓享受到质优低廉的药物。

  据介绍,为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自2014年6月起,涉及的上述医疗机构已陆续制定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具体办法。为充分发挥临床药学人员的作用,各医疗机构还将加强对处方、医嘱点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基本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情况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职务晋升、绩效工资发放、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等挂钩,激励医务人员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同时,市卫生局将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对医疗机构年度目标考核、医院等级评审、主要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督导通报。对不能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单位,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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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药物,是指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点为安全、必需、有效、价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两个部分。

  今年5月,由省药招办牵头制定的《2014年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对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首次实施统一招标采购。(淮北晨刊)